别人以公司名义找我借钱,不还了怎么办?
发表于 2020-07-16 21:50:52 浏览:
如果你有对方写的借条等证据,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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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欺骗的手段骗你款数额大,可以到公安机关按诈骗报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对于公民之间因借贷发生纠纷的,债权人可持借条等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对借贷事实的调查落实,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判决。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那就是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你应当该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其有经常居所地的,就到经常居所地法院起诉;诉讼费为50元,由败诉方承担;如果你要起诉,那就到他的住所地基层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根据程序走即可;普通审理程序不超过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不超过三年月;建议协商处理,2000元的标的,即使你赢了诉讼,但可能的成本会比这更高,如:时间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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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并不建议你走诉讼途径解决此事,金额太小!估计你可能会因为这次诉讼的投入都会比这个金额多!你可以从他工作单位,家里人等多种渠道施压迫使他还钱!如果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你这时再走诉讼途径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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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向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诉讼费50元,如法院以简易程序立案的,减半收取,即25元,如你胜诉的,由对方承担。因为你们在不同的城市,还存在一个差旅费的开支。起诉的时候,你需要提交诉状、双方的身份信息、证明对方欠你钱的证据(即欠条)等。
在你居住地法院起诉即可
乙有权利向法院起诉。你的问题涉及到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有最长时间的限定,是20年,即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你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才七年,完全有权利向法院起诉。同时不妨延伸一下,《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这个时间,是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他不履行债权开始起算的,在你说的这个案例里,甲并没有说不还钱,所以不适用2年的期限,就算甲曾经说过不还钱,乙找他还钱的行为是在主张诉讼请求,导致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乙依然又能够继续主张权利。
有没有借条?借条上有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最后一次是催要的时间等这些因素都是要考虑。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合同法》第62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该种借条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
有权利的,因为你这个情况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没有问题的
可以起诉,带上相关证据。在甲方户籍所在地直接起诉~~!
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没有手续和证据的话,只有一个办法,断交!
有借款证据吗?比如转账什么的,你得问问律师,哪怕把借款证据套出来
借条或转账记录有吗
要不回来了,除非良心发现,打个比方,谁知道你借给他5000,证据呢,没借条没合同,什么都没有,怎么告都没有意义,认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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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最后一次催你债是什么时候?你最后一次还钱是什么时候?你们的借款合同违法,无效,利息不需要计算,但你需要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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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法律上你有义务对方还钱的。
追问
欠条时间久了是不是会过时效,而且我欠条上写着半年以后给钱,如果不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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