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另一个人私自贷款借钱给第三方怎么办?
发表于 2020-08-22 12:44:08 浏览:
你这啥股份公司,想借给谁就借给谁啊?公司每个章没个规矩?如果有规矩,照规矩办,违规的,按法律办!没规矩,那就要么赶紧立规矩,要么赶紧想办法撤资逃命,不然早晚被坑!奉劝一句:合伙的生意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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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开了他,用他的股份还钱
你这啥股份公司,想借给谁就借给谁啊?公司每个章没个规矩?如果有规矩,照规矩办,违规的,按法律办!没规矩,那就要么赶紧立规矩,要么赶紧想办法撤资逃命,不你这啥股份公司,想借给谁就借给谁啊?公司每个章没个规矩?如果有规矩,照规矩办,违规的,按法律办!没规矩,那就要么赶紧立规矩,要么赶紧想办法撤资逃命,不然早晚被坑!奉劝一句:合伙的生意做不得!然早晚被坑!奉劝一句:合伙的生意做不得!
30万以下符合条件的可采取自主支付。不可能仅用一个复印件就作为申请贷款的主体。另外“贷款人”指的是银行按银监“三法一指引”要求。你说的这种可能是受托支付,即划到借款人个人账户,付到交易对手账号,超过30万元以上个人贷款必须采用受托支付,金额应该超过30万。要看他贷款金额大小,银行为了规避交易对手不能是关联方会作出以上要求扩展资料:法律法律上的第三方一般称为第三人,指除双方当事人之外的,在法律关系和法律诉讼关系中,与标的或者诉讼有关的第三人。不完全列举:法律关系指在一对法律关系中,除了双方当事外与该法律关系有关的第三人。比如甲乙丙三人,甲有一艘船,与乙私自达成协议将船卖给乙,且没有登记过户,后来乙开着甲卖给他的船把丙的渔船撞了。此时丙向甲索赔时,甲不可以以船只已经卖给乙为理由,拒绝赔偿丙。因为船只没有过户,不得以出卖的理由对抗第三人丙的索赔。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三方
根据合同法规定,按照要求打款到第三方,视为借款人的行为对借款人进行履行的出借义务。如果无法偿还,需要借款人偿还,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这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你的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建议第三方委托支付的公司选择一个自己信得过的公司,由您自己提供是最好。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第三方收款,有的是对公,有些可以对私放款,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扩展资料:实施贷款人受托支付,优劣势:一、在降低贷款挪用风险的同时,将对借款人的收益产生影响。有商业银行人士称,目前,对于项目贷款,企业可以一次性提完,用与不用,如何使用,由企业自主决定。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在项目建设的过渡期内,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业务,如转存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等。但采用受托支付后,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间将被压缩。二、项目审批效率与企业用款进度的平衡问题。一家政策性银行人士坦言,有时一个项目的审批需要半年时间,而企业这边已经需要使用资金了。如前所述,目前很多项目在走完全部审批程序前,已开始申请贷款。三、如何处理借款人与交易对象的纠纷问题。贷款银行受托将资金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但如果出现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借款人与项目建设单位产生纠纷,其利益如何保障。这也成为银行担忧的问题之一。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受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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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把钱打给第三方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第三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签订保证合同的话,第三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但是签订保证合同后,第三人提供担保,一旦被保证人债务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按照要求打款到第三方,视为借款人的行为对借款人进行履行的出借义务。如果无法偿还,需要借款人偿还,第三方无连带责任。种类折叠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损失贷款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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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其实简单,按照目前情况,B计入短期借款,然后负担利息计入财务费用,b支付给c挂往来账,c支付给a,a挂往来,然后再弄个abc的抵账协议,把b-c及a-c的往来抵掉但是这里面包含的银行监管风险(b的贷款)和税务风险(b负担利息实际没使用借款)都很大
你这问题真够绕的,估计很多人没弄明白吧。首先B与C虚假交易,那银行等于是将B公司得到的贷款付给C公司,那就是说B要跟C买东西,所以相当于B要支付货款给C,完了C收到货款之后就把钱转给A。是这样没错吧。如果是这样的意思,那就是B首先要取得C的进货发票,因为有虚假交易那就必定要有配备的发票,不然不能叫交易,那B这个就按正常的购进处理就好啦。然后C付款给A公司,这个要看你们的协商处理啊,如果说A公司是以借款的名义向C借款,那就得拟借款合同,完了,后续的工作就是双方要进行账务上的处理,也就是说A要进行一个还款的处理,而C呢就是做一个收到A公司还款的处理,这个得让双方财务自己沟通啦,是通过对公转账还回去,然后再私人还回来了。如果说C不想以借款名义处理,那只能是A也要与C做一个贸易交易,和B的情况一样处理。由于交易涉及到交税的问题,所以这个你们走了这些流程应该考虑到的问题。
只要有利息支付 你就可以参考借款的账务处理
贷款下来肯定是在第三方公司,钱到贵公司后挂往来啊
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根本区别所在。股东只要没有转让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义务享有权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 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根本区别所在。股东只要没有转让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用公司名义贷款肯定用公司的资产作为偿还,无法偿还的话肯定会查封和清算公司,建议召开股东大会对其否决为宜。武汉专业公司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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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打入第三方账户,实际是银行借款到公司的借款账户,按银行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银行代付给第三方。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贷款打入第三方账户,实际是银行借款到公司的借款账户,按银行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银行代付给第三方。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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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要求受托支付,第三方是你们的上游公司,银行需要贸易背景,我就点到这里,后面你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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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入账还是什么? 用个人房产抵押正规的话银行是不批的,你怎么入账你还是问问审计所吧。
追问
谢你的回答,银行已经批了,就是用老板个人房产抵押的,和另一厂有签合同,然后银行将款打在合同的厂家,厂家又把款打到我们户上,这样就不能入账了啊
可借记财务费用,也可暂挂往来
是说你们贷款后,钱就给别的公司了么? 如果是 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给别人的时候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给别人担保,不用做帐务处理,但是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还利息的时候,支付利息这么就继续增加其他应收款,不该记入财务费用,并不是你们真实费用,付利息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就相反的,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因为利息那个公司也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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